6月25日,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傅軍教授在英國出席了由諾貝爾經濟獎得主斯蒂格列茨主持的中國研究工作組的第三次“轉型經濟與制度設計”國際學術會議,并作了“Institution Design and Economic Growth – Anti-Monopoly Law as Market Constitution”(制度建設與財富增長——反壟斷法是市場制度的憲法)的發言。
傅軍的演講從全球范圍的歷史視角出發,他首先提出財富增長是各國縱向和橫向制度安排好壞的函數的理論假說。縱向的制度安排指的是科層的政府安排,包括官僚體制;橫向的制度安排指的是以保護個人產權和自由交換的市場。就縱向的制度安排而言,關鍵是如何挑選人才以及如何對權力和利益進行控制和平衡的安排。根據該理論的邏輯,在所有其他條件一樣的情況下,一個國家的財富主要決定于人口的眾寡;但是由于各國在縱橫兩方面制度安排發展的不同,造成了創造財富能力的差異。
傅軍教授指出,歷史上中國是第一個以科舉制度進行公開競爭選拔官員的國家,正是因為如此,在13世紀以前很長一段時間里中國的人均GDP在全球范圍內遙遙領先。科舉可謂比四大發明更重要的中國第五大創新。但是不幸的是,之后的幾個世紀,中國在縱向和橫向的制度安排上再沒有重大的突破。相比之下,在文藝復興以后,西方在縱向制度安排上借鑒和學習中國的科舉制度并對權力進行的合理的制衡的立憲過程;在橫向制度安排上,西方建立了以保護個人產權和自由交換的市場體系,結果是其創造財富效率開始遠遠超過中國。1820年時,中國的GDP是世界的32%, 一個世紀后,這個數據迅速下降到13%,改革開放前夕大約是5%。今天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努力,中國又回升到大約10%,最主要推動力是市場導向、注重微觀激勵的制度革新。盡管中國古時就有短距離的市場交易,但是現代市場制度對中國而言實屬新鮮事物,比如,早在1600年英國就有了股份公司,1602年荷蘭已有了跨國上市的股份公司,相比之下,中國的《公司法》在2005年才通過。
傅軍教授用全球的經驗數據展示,從制度角度上看,財富增長的關鍵因數是市場和法治。憲法是關于縱向的政治領域的反壟斷法;反壟斷法是關于橫向的經濟領域的憲法。1870年英國的人均生產率與美國之比是1.13:1; 而在1913年這個數字是0.84:1,顯示了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而不是我們印象中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美國人均生產效率就超過了英國。1890年美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反壟斷法——《謝爾曼法》,看來以后美國經濟表現與此不是不無關系。此外,與英國一樣,美國的公務員制度借鑒了中國科舉;美國的憲法對權力和利益進行了相當復雜、獨特的制衡安排。如此制度安排對財富增長的效果如何?一百多年來,美國占全球的GDP一直相當可觀,1913年是32%,1960年是26%,1980年是22%,2000年是27%;到今天美國的人口也只有大約3億。
傅軍教授最后指出,中國在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和《反壟斷法》不僅是對前期市場導向改革的總結和確認,同時又為今后的發展做了制度層面基礎性的工作。作為轉型經濟,中國反壟斷的最大特點是與縱向制度有關的行政壟斷。鑒于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走過了從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這一漫長的旅途,而中國目前在法治方面有許多有待于努力的方面,中國反壟斷的工作任重而道遠。但無論如何,這部經濟領域中的憲法是中國邁向成熟市場又一關鍵的一步。從縱向的制度設置上,如果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對中國有什么啟示的話,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必須加強憲政主義,推進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建立,而不是簡單的選舉而已。從創造財富角度來說,一天中人的一部分時間花得是有效的;一部分時間是無效的;另一部分時間可能是在內耗。一個所謂好的制度安排,實質在于最大程度上增加每個人每天花的有效時間,最大程度上減少無效和內耗的時間。制度完善能給中國財富增長的空間依然很大,畢竟中國目前人均GDP的水平還排在全球的中等偏下。